1958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第6条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无遗嘱者的遗产的分配比例根据下列顺序来分配遗产:
1.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
3. 父母的兄弟姐妹
4. 曾祖父母
5.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6. 马来西亚政府
而对于无遗嘱的人有留下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三类亲人之一或全部都直接按固定的资产分配公式分配,不存在分配给此类亲人以外的人的情况,除非他人有权利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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