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质疑遗嘱的理据如下:
A.立遗嘱者的生理状况,主要是有关立遗嘱者的能力和状况。
参考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法律效力?
当以生理状况为理由来挑战遗嘱,那么最主要是质疑立遗嘱者的神智不清醒,例如:
✔ 患有老年痴呆症、精神错乱、受到某种药物的影响,或者其他缺乏足够清晰思维来立遗嘱的能力。
如要以立遗嘱者生理状况来挑战遗嘱,必须证明立遗嘱者当时并不了解他/她在做什么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必须表明该人不理解:
✔ 其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 受益人应该是谁
✔ 遗赠资产的类型
✔ 遗赠资产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B.遗嘱或信托是伪造的或通过欺诈或不当影响创建的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立遗嘱者被人操控来草拟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操纵者将获得立遗嘱者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挑战者在这里的论点是操纵者对立遗嘱者施加了不当影响,使立遗嘱者难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
C. 还有一份比较新的遗嘱
如果认为执行人试图执行过时的遗嘱,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通常情况下,立遗嘱者应通过销毁旧遗嘱或在新遗嘱中声明旧遗嘱不再有效。 出于这样的原因,立遗嘱者必须在他们的遗嘱上注明日期。
D. 见证人的不足
签署遗嘱时必须有至少两名成年见证人。 如果不满足此要求,可以对遗嘱提出质疑。 此外,如果见证人是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之一,那也是可以令遗嘱无效的缘由。
E.遗嘱条款不充分
缺乏重要的条款,如某一个重要资产没指定给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也是可以挑战遗嘱的理据。
F.立遗嘱者的所在地
如果相关遗嘱并不遵守立遗嘱者居留的国家法律而立,那么遗嘱有效性可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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